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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
公 告
(2018)浙0104民初10175号 聂新申:
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18)浙0104民初10175号民事判决书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二○一九年十月十六日
笕桥法庭
登报人:郑燕秋
电话:865778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