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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
公 告
(2018)浙0104民初9623号
寿建云:
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
杭州分中心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(2018)浙0104民初9623号民事裁定书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
联系人: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预审庭
朱学军、夏晓青(86577956)
地址: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68号
刊登:电子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