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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
公 告
(2018)浙0104民初2538号
陈丹丹、王艳平:
本院受理原告赵玖和诉你(们)及第三人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因你(们)方下落不明,现依法向你(们)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证据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合议庭通知书、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二0一八年五月十八日